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

[資訊] 軟體拆封拒退貨 PChome敗訴



PChome在網路販售電腦軟體時,要求消費者不可以拆封,否則不接受退貨;台北市政府要求PChome移除此限制內容,PChome不服,提起行政訴訟;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不能限制消費者解約權,判決PChome敗訴。

PChome主張,如果電腦軟體商品可以讓消費者拆封後退貨,可能產生消費者非法複製軟體後,才表示不願購買而退回的弊端;但法院認為,PChome可選擇非郵購的交易型態,既然選擇在網路上與消費者進行郵購買賣,就要受消保法規範;一經拆封即不能退貨退款的規定,將使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。

PChome另主張,立法院於消保法三讀時,曾要求消保會應儘速完成電子商務相關法制的規定,消保法解約權規定,不可一律強行適用於電子商務;但法院認為,在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制定、並排除網購適用消保法前,本案仍適用消保法。

台北市政府去年五月處理消費者網路購物爭議事件時,發現PChome在網路上記載對電腦軟體商品的退貨限制,亦即拆開包裝封套,即視為接受該軟體的授權條款,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猶豫期,無法辦理退貨退款。北市府認為,限制郵購買賣解約權,違反消保法第十九條「消費者可於七天內無條件退回郵購商品」規定,要求pchome須將限制退貨的記載移除,並將處理結果函市府備查。

PChome提起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,郵購的消費者,不願購買收到的商品時,可以退回商品或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;透過網路與消費者做買賣,也是消保法所指的郵購買賣,必須受消保法規範。

(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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